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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187902821222022年9月29日 现批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33/T1284-2022,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
查看更多2022年1月7日 (六)禁止预应力预拌混凝土、钢纤维预拌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使用海砂和再生骨料;(七)禁止预拌混凝土在输送、浇筑过程中加水,禁止将输送
查看更多2021年8月13日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混凝土浇筑、养护作业,确保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严禁在泵送和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严禁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
查看更多2022年5月24日 根据我厅《关于发布﹤2020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第二批)(浙建设函〔2020〕443号),由浙江大学建筑工程
查看更多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4日. 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工程品质,
查看更多2021年10月28日 各地应合理拓展建设用砂来源,严把海砂、机制砂使用关,严禁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及砂流入施工现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 全。沿海、沿江省(区、市)住房和城乡
查看更多2022年7月27日 净化海砂预拌混凝土 一般规定 5.1.1 净化海砂预拌混凝土用原材料除净化海砂外,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宁波市预拌混凝 土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查看更多2022年6月29日 严格执行《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强行业规划布局,坚持“以干混为主,湿拌谨慎
查看更多2013年6月10日 要重点加强对建筑用砂的使用监管,严禁使用超标海砂及麻刚沙等不合格建筑用砂拌制混凝土,严防氯离子含量超标等质量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06.10 宗边
查看更多2021年3月16日 该厅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原材料进入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相关质量证明,尤其要提供砂的氯离子含量合格证明。. 强调严禁使用海砂及其他不合格材料生产预拌混凝土。. 为防止违规海砂用于建设工程,安徽省集中开展了历
查看更多2019年3月26日 使用上,《通知》要求混凝土用海砂水溶性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3%,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等出厂时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用砂技术指标,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
查看更多2021年5月19日 第十四条生产预拌混凝土使用淡化海砂时,应满足《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2010)的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淡化或淡化未达标的海砂。第十五条当采用机制砂和淡化海砂混合使用时,淡化海砂的氯离子含量应≤0.03%。钢筋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海卵
查看更多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增进企业规范用砂,特别是规范使用淡化海砂,提升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查看更多2012年5月14日 本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管理,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建设工程工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查看更多2006年7月28日 对于淡化海砂,还应按批检验其氯化物含量,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拌合用水 预拌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四)严把混凝土配合比关
查看更多2020年12月22日 严禁使用海砂、风化岩机制砂、钢渣颗粒、矿渣颗粒和粉煤灰原灰等生产预拌混凝土。 机制砂应专门加工生产、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应采用连续级配,当其颗粒级配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技术措施并经试验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查看更多2006年7月28日 对于淡化海砂,还应按批检验其氯化物含量,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拌合用水 预拌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四)严把混凝土配合比关
查看更多2021-02-01 08:56. 原标题:聚焦禁令!. 江苏、广东、安徽等水泥大省发布“禁砂令”!. 日前,住建部发布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情况通报称,数十个省(市)30个在建建筑工程及30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情况看,预拌混凝土生产 ...
查看更多2021年12月31日 一、严禁违规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 (一)督促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于2022 年1 月15日前对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是否存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用于工程的情形。. 经自查存在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情形且主动向所在地
查看更多2018年7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特别是用砂质量管理,决定对《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版)》作局部修订(2018年局部修订版详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企业或分厂(分站)跨设
查看更多2018年6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 闽建建〔2018〕24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18-06-21 11:14.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保证房建与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
查看更多2020年10月27日 近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管理,严禁海砂用于钢筋或劲钢(管)混凝土等钢材与混凝土共同受力的结构;依法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法海砂 ...
查看更多2021年10月28日 严禁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及砂流入施工现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 全。沿海、沿江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规范 海砂的使用行为,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的监督检 查,对违法违规使用海砂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查看更多2018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8〕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洋厅 (局)、交通运输厅(委 ...
查看更多2018年6月15日 各县(市、区)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淡化海砂、淡化海卵石使用的监管,防止不合格淡化海砂、淡化海卵石应用到建设工程。 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的淡化海砂、淡化海卵石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
查看更多2005年4月14日 1.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骨料的碱活性检验。. 2.对钢筋混凝土,海砂中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6%。. 3.对预应力混凝土不宜用海砂。. 若必须使用海砂时,则应经淡水冲洗,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五、建
查看更多2021年7月14日 一是 明确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要建立和完善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制度,严禁将海砂用于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二是 明确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原材料进场验收、检测、使用台账,采购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存档。三是 要求预拌混凝企业应按批自行或委托
查看更多2021年3月15日 建设用砂是关系混凝土质量和耐久性的基础建筑材料,是涉及14亿人民住房安全和交通安全的大事。. 违规海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后,短期内难以看到危害,有的在近10年以后才逐渐显现,一旦显现就会对建筑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建筑工程70年寿命堪忧!. 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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